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处罚文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履行情况 | 备注 | ||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罚款(元) | |||||||||
1 | 峨眉山佛光医院 | 该医院与丁垣玮共同向乐山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申请就医方在患者丁垣玮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产生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
峨眉卫健医罚〔2025〕2号 | 2025.2.26 |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 | 已履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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