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峨眉新闻 > 通知公告
【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大为石膏矿)
发布时间: 2021-06-10 02:47     来源: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关于对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0610-202161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5527855(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5539955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生态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 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峨眉山市大为镇。主要建设内容:在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金山石膏矿矿权范围闲置空地上建设2条矿山废石加工生产线,预计年产砂石产品10万吨,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修建封闭的加工车间和成品存放库,并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破碎机、筛分机、输送皮带及车间内各产尘工序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合理调节生产时间尽量做到来料及时加工产品及时使用,减少原料和产品的存储;进出车辆清洗,严禁超载、超速,厂区设置雾炮机和车辆清洗设备;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原有石膏破碎车间进行封闭,并安装喷雾降尘设施,对矿山进厂公里进行硬化;严格按照《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砂石加工区域全部硬化,修建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洗车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压滤机压滤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大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禁止设置废水排放口。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和申报制度,并存档备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设置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压滤机产生的压滤泥块用于矿区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震、安装低噪音设备等方式减少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运营期夜间不得生产。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其它部门意见:

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2020-511181-51-03-470229]JXQB-0102号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峨眉山市大为镇人民政府出具本项目建设相关情况的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