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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7-06-13 10:00     来源: 峨眉山市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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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教育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峨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机构和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道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造成(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1.3.5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和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教育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泄密事件;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1.3.6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各级各类学校和各教育机构要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建立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臵,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境内各级各类学校,一旦有灾情发生,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协调各学校、部门开展应急处突工作。各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区分性质,处置得当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社会安全类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化解矛盾,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对师生及家长的诉求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进行疏导;对煽动闹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1.4.5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依照应急预案,首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4.6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臵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臵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1.4.7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教育局党委书记  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办公室、综安股、计财股、人事股、基教股、成职教股、督导室、招办、装备站等股室主要负责人。
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联络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医疗防疫小组、安全维稳小组、物资调配小组、宣传报道小组、事件调查评估小组和善后处置小组等8个应急工作小组,现场共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主要职责
(1)严密监测本辖区内教育系统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并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适时做出预警
(2)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
(3)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4)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重大问题及时请示。
(5)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教训,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出。
2.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综治安全管理股,日常工作由综治安全管理股承担。
主要职责:收集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协调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建议;督促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总结推广学校应急处突工作经验。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预防
市教育局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和敏感重点时段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不断改进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3.2预警
市教育局要及时接收气象、防震减灾局、国土、信访、公安、卫生、食药等相关部门通报的信息,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综合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3.3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3.3.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续报。
3.3.2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接报1小时内报告乐山市教育局和峨眉山市党委、政府。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学校或市教育局可以越级报送。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逐级每日报告乐山市教育局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逐级报告乐山市教育局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3.3.3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
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和市教育局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
(2)紧急文件报送
学校和市教育局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办公室根据部领导意见,报告峨眉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市委办、市政府办。
3.3.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处理机制(注意特殊情况下的信息传递),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4.2物资保障
市教育局要加强与政府专用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及时足额到位。学校要安排一定的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存放,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必需。
4.3资金保障
市教育局每年应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应急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学校也应安排相应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努力改善应急队伍的工作条件和设施装备。
4.4人员保障
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在岗到位,同时应组建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结构,确保关键时能发挥作用。
4.5培训演练保障
要采取措施,督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熟悉自己的职责,学习相应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5.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本应急预案是否启动及响应等级。预案启动后,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教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乐山市教育局,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相关学校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6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1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在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确认事件等级,调整应急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一般事件(Ⅳ级):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事件虽处单个状态但已引起师生员工关注,可能引发聚集;师生员工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行为,校园内(校园网)出现大(小)字报;聚集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2)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横幅、标语和大(小)字报,有关讨论已成为校园网热点问题之一;参与人数在30及人以上100人以下,已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Ⅲ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3)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500人以下,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含500人),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况需要应作为Ⅰ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2预防预警工作
(1)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做好情况分析,加强教育引导,防范敌对势力利用发展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煸动。
(2)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高度重视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影响,特别是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做好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工作部署,同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规范的值班制度。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由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每日报告情况。
6.1.3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送原则。
(2)重大情况报告请示。学校对发生(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局。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情况。
6.1.4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努力把事态控制在校内、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别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性矛盾对抗化。
6.1.5应急处置
6.1.5.1一般事件的处置
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迅速清除危害社会的大(小)字报及传单,防止扩散;同时查清张贴者,确定其身份后妥善处置;发现事端苗头,立即现场取证并会同各部门及时解决。加强校园巡查和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市教育局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6.1.5.2较大事件的处置
在一般事件应急处置基础上,教育局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负责领导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清除横幅、标语和大(小)字报;动员所有力量做好劝导工作;监控带头人员(积极分子),确定其身份后妥善处置;安置、安抚好未参与人员,防止事态扩大;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学生骨干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串联,激化事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6.1.5.3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
在较大事件应急处置基础上,配合市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及时向乐山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管控校园秩序,避免事态继续恶化。配合公安部门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进行控制。配合市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
(2)动员所有力量及时劝阻学生出校门集会游行;劝阻无效时安排力量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学生队伍,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现场警戒,防止各种过激行为。组织力量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学校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第一事件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按《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我市相关要求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4)做好师生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涉及刑事犯罪的侦破工作。
6.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2.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五级。
6.2.1.1特别重大事件(I级):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100人以上师生重伤;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6.2.1.2重大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6.2.1.3较大事件(Ⅲ级):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6.2.1.4一般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2人及以上10人以下师生重伤;学校遭受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2.1.5小型事件(Ⅴ级): 一次造成5人及以上轻伤;1人重伤;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6.2.2应急响应:轻微事件发生后,学校启动应急预案,教育局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及以上事件发生后,学校和教育局均启动应急预案。
6.2.3.应急处置
6.2.3.1小型事件(Ⅴ级)应急处置
小型事件由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视情况启动本预案。学校具体应急措施请参考“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6.2.3.2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处置
(1)市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负责人第一时间进入事发学校或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了解情况;将事故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及乐山市教育局汇报,如有必要请求相关部门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做出判断,共同制定、部署抢救方案;指挥事发地学校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市教育局立即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配合、支援;积极协调受伤师生救治工作,做好师生安置、安抚工作;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提供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建议;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会同市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
6.2.3.3较大(Ⅲ级)及以上事件应急处置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
(1)在上级应急工作组的决策指挥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任务分配。
(2)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防止连锁反应事件发生,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3)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控制事件报道的审批,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管理,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
(4)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和伤亡师生家属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家属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6.2.4善后恢复
应急处置和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1)做好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赔偿)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向保险公司联系赔付。
(2)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上报,以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3)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学校设施设备和管理环节,及时整改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及时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5)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涉及刑事犯罪的侦破工作。
6.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3.1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四川省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6.3.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3.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5天内发生一次中毒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高考、中考前5天内发生,发病人数达到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经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3.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高考、中考前10天内发生,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内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高考、中考前15天内发生的、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市、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区)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死亡人数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经市(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3.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
6.3.2应急处置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6.3.2.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教育局接到学校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安排应急工作组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送医、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协调卫生防疫部门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卫生防疫应急措施;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乐山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3.2.2较大及以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协助并指导学校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学校信息报告人每日必须向市教育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市教育局信息报告人每天应向乐山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市卫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6.3.3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后,应重点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生活秩序。
(1)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学校和市教育局要根据事件原因和责任划分,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4)按有关部门建议,积极整改问题,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4.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要求和教育部《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将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6.4.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该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6.4.1.2 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6.4.1.3 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6.4.1.4 一般事件(IV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6.4.2 应急预案的启动
事件发生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6.4.3应急处置措施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及教育局要在市委、市政府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6.4.3.1 IV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先期处置
①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③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2)市教育局应急响应
①局领导指挥受灾学校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②收集我市境内教育机构灾情及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乐山市教育局报告。
6.4.3.2Ⅲ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IV级应急响应基础上:
①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迅速建立应急指挥体系;
②市教育局主动与灾区学校取得联系,收集灾情数据,确定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乐山市教育局;
③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人员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专业机构的救援工作。
6.4.3. 3Ⅱ、Ⅰ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
①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和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②组织我市境内的非灾区学校对受灾学校进行援助;
③及时调整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配合上级部门运行推迟中考高考应急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6.4.4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4.4.1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10)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11)应急资金。市教育局计财股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2)组织志愿者。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救助。
(13)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对受灾学校提供的紧急救援。
(14)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15)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6.4.4.2教学秩序恢复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6.4.4.3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6.5国家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根据四川省2013年《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针对国家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制定我市教育系统国家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6.5.1考前试题泄密事件的处置 
考前发生试题泄密事件,应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处置。 
6.5. 2   试卷、答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市招办 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试卷、答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  负责试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招办。 市招办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立即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确保试卷、答卷安全,并将情况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若造成试题泄密,答卷丢失、损毁,按照市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 
试卷在市招办或考点保密室丢失 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发生事件单位应立即报告应急组组长。  立即将情况报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并执行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若造成试题泄密,答卷丢失、损毁,按照市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
6.5. 3考试组织实施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5. 3.1考前出现疫情等因素对考试进行造成影响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学校考点 市招办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试前,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 1.立即向市卫计局、市招办和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市卫计局和市应急办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 3.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市卫计局和市应急办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立即将情况报市应急办和乐山市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必要措施,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考试中,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市应急办和乐山市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6.5. 3.2突发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市招办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试卷或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区 根据预案快速应对,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启用应急处置预案,并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市应急处置小组,根据市上的指示,协调相关部门及机构尽全力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考试中突发地震 1.组织应急救护等车辆做好防范准备。
2.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3.视地震大小,做好心理疏导,有序组织避震防灾。
4.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采取必要措施,并将情况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并随时续报新的进展情况。 按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宣传工作,随时续报新的进展情况。
6.5. 3.3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学校考点 市招办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试前,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  1.立即向市招办报告。 2.根据市招办的指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3.根据进展随时向市招办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采取必要措施,并将情况报峨眉山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峨眉山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发生,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  1.立即向市招办报告。 2.根据进展随时向市招办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乐山市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6.5. 3.4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市招办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前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 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向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请公安局协助查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立即通知县公安机关删除,对涉嫌泄密及危害较大的信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如涉及其他省份,应将有害信息、网址及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市应急办。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考试过程中,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 立即向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请公安机关协助查处(先删后查)。 协调公安、经信等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查处。发现情况重大应立即报市应急办、乐山市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6.5. 3.5关于新闻媒体报道 情况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考试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泄密、大规模舞弊等报道
应立即向媒体所报道的事发地考试机构、考点、记者及所在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将了解核实的情况报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进行相关处理或决定应对措施,积极引导媒体报道导向。同时,及时向市应急办、乐山市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6.5.4考点、考场其他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市招办制定的《峨眉山市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处置。
7附则
1.本预案是峨眉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遵照执行。
2.对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预案由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峨眉山市教育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通 讯 录

 
组 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彭 刚  13981348833
副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 杰  13981311009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光君  13508132430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学梅  15884358488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万 红 13541900303
成 员:综安股股长            梁文彬  18181506686
办公室主任            李 艳  15328621777
计财股股长            周秀成  13340917872
人事股股长            廖群英  15883388361
基教股股长            李玉洪  18990680863
成职教股股长          鞠贞星  18181506158
监察室主任            魏建文  18181506670
招办副主任            王东生  15328653055
装备站站长            帅建红  13628196409

 

 

 
附件2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 火灾事故
(一)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臵、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二)应对措施
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校领导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臵、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三)善后工作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
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
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臵教学设备。
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
二、 交通事故
(一)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二)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臵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三)善后工作
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准备好接待室,接待家长。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三、溺水事故
(一)报警、报告
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应对措施
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三)善后工作
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临近湖面水面的学校,应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四、拥挤踩踏事故
(一)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二)应对措施
学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
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
2.发生骨折的处置
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
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三)善后工作
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
五、建筑物倒塌事故
(一)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二)应对措施
组织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三)善后工作
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积极配合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认真接待好家长,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保险理赔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 煤气中毒事故
(一)报警、报告
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立即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同时拨打110、120电话,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二)应对措施
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三)善后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事故最新情况。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伤亡学生的家长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七、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一)报警、报告
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二)应对措施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三)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八、校园爆炸事故
(一)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
(二)应对措施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臵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三)善后工作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
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九 、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一)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臵污染区。
(二)应对措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臵。
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善后工作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
十、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一)报告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119、110,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二)应对措施
学校有关领导、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善后工作
学校后勤部门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等关键设施做进一步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十一、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一)报警、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等获取安全保卫援助。
(二)应对措施
加强门卫制度,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善后工作
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十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一)报警、报告
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20。
(二)应对措施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三)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慰问伤亡学生家属。
对于提出的合理要求,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对师生、家长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十三、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食药监部门,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食药监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传染病应急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与患病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
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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