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根据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川老龄办〔2017〕45号)和乐山市民政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乐市民政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形成建议取消高龄老年人家庭奖励金意见。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具体内容可通过电子邮件(274146170@qq.com)、信函(地址:峨眉山市绥山镇万福西路660号峨眉山市民政局,来信请注明“《调整高龄津贴和取消家庭奖励金》征求意见”字样)等形式反馈至峨眉山市民政局。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龄津贴
(一)调整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由原“峨眉山市城乡居民户口(含居住证)”调整为“具有峨眉山市户籍”。
(二)调整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由原“按年龄分为四段:80-84周岁30元/人.月、85-89周岁50元/人.月、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400元/人.月。”调整为“按年龄分为三段:80-89周岁50元/人.月、90-99周岁12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500元/人.月。”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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