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局拟定了《峨眉山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请于2025年1月3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向市发改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峨眉山市绥山西路7号市发改局办公室
二、电子邮箱:1764132081@qq.com
三、联系电话:0833-5522850
附件:
峨眉山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
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局拟定了《峨眉山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定价目录,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公布。《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规定: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对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政府指导价标准
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根据《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乐住建发[2015]34号)文件(见附件)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标准详见表格。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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